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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年前买了期房,当年签合同时按预估面积付了全款,签的是格式合同,在合同金额那个页面上写的是交房时按测绘的实际面积进行多退少补。可是开发商在后面的补充条款里写了:实测面积误差在±1%以内的不多退少补,这些在签合同时并未告知。而且当时交了认筹金6万元,如不签合同,这个钱将不退还。现在交房了,几乎所有业主都是少1%以内面积的,开发商一律拒绝退差价。开发商的售价应该是有关部门核定过的,现在这样他们在无形中抬高了售价。请问这个事情有可能让开发商退差价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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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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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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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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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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