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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是债务人,女儿共同债务人,女儿和外孙有一住房,俩人各占五十份额,债权人申请执行拍买女儿唯一住房,我们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栽定继续拍卖,外孙学藉及生活都靠唯一住房,请问律师我外孙能设立居住权吗?怎样才能不让拍买住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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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萍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 既然外孙已提出了执行异议且法院已裁定继续拍卖,从程序角度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很难达到阻止房屋拍卖的结果。如果外孙在法律上是共有人,一般是执行拍卖后的房款留出外孙份额,剩余将被执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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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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