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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 我收到个诉前通知怎么辨别真假

查看王婧超律师的回答

王婧超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目前各地法院都在推行电子送达,法院一般在短信中会发送链接,链接页面会有加盖有法院公章的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资料及联系电话的,信息不全或未加盖印章是有虚假可能的。
    建议您联系法院查询一下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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