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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2005年立了遗嘱,把房子留给妻子,把他剩余的资产留给弟弟,丈夫又在2005年后用剩余的资产以他丈夫的名字买了另一套房子。 并且和妻子一直住在这个后买的房子里,丈夫2008年去世了,夫妻没有孩子,丈夫没有父母。没有再立新的遗嘱。在旧遗嘱里不包含这个房子。 也就是在2005年的丈夫的剩余资产里没有这套房子。在2005年时的剩余资产已经没有了。这套房子应该归妻子所有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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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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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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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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