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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州的舞蹈培训机构,去年计划今年3月在上海开线下课,因疫情延期课程,学员了申请退款过延期。报名前已和学员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开课的话扣除200元行政费,剩余学费退还。现有一名学员说我们霸王条款,网络散布诋毁我们的信息,引导身边朋友把信息发到广州和上海舞蹈群。我们已发信息解释200元是因为我们提前去上海找场地,以及老师因档期安排给上海的课,整个3月都耽误了,而且这200元下次报名可以减免。但她并不删除信息,也不愿意退款,我们想出律师函警告她。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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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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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旌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经手300余案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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