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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2019年9月24日到2020年6月30日,合同期2020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 现公司进行辞退,补偿方式N+1,N是2,是综合收入的平均工资,1是基本薪资。 综合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是7351,基本薪资是3600。 对这个补偿有三个疑问: 1.公司辞退补偿的N+1的1,是基本薪资还是综合收入月平均工资 2.未毕业的实习期算在在职年限吗,中国律师法律网说是提供劳动之日起就算,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实习期也算在内? 3.平时未发放的提成可以写在解除协议补偿里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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