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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我骑电动车和小型汽车相撞,事故认定书是各一半责任。在赔付时对方不授权保险公司赔付商业保险,所以我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按百分之六十赔付,保险公司不同意,坚持赔付百分之五十,我要的百分之六十有法律依据吗?有的话是哪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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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圣律师 山东-滨州 山东云舟律师事务所

  • 您好。
    您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山东省大部分的法院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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