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长治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福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龙岩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福建-龙岩婚姻家庭1个月前

女方还在哺乳期(女方毫无过错的情况下),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立案受理且开庭了(通了关系),这种情况我可以投诉哪里?

查看钟文川律师的回答

钟文川律师 福建-龙岩 福建碧水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投诉:建议一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向主审法官阐明自己的观点(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是法院有监督电话,可以直接打监督电话,实事求是指出承办相关人员未依法办事之处。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之规定,本案男方提出离婚之诉,法院应不予受理。
    又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零八条“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之规定,本案男方提出离婚之诉,法院受理受理后经审理查明,依法应驳回起诉。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5995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562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9051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5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