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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你好!我的情况如下:我是一位1983年的单亲妈妈,于2003年11月生下一女,当时我刚满虚岁20,男方满26虚岁,与男方未领结婚证,后因为各种原因与男方分手,也没有写任何的协议,孩子就给了我一直抚养到现在,男方从未给过一分钱抚养费,目前男方已结婚生子,请问现在我再追究他的抚养费责任还有效吗?谢谢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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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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