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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刘某卖一套房给王某 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80% 约定余款在过户时支付 但是刘某却和张某签订合同卖给张某并完成过户程序 请问谁拥有该房所有权

查看程金环律师的回答

程金环律师 天津-津南区 天津助道律师事务所

  • 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权上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的除外。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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