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宿迁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上海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设甲公司拥有一处位于静安区的房产,该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000万元。现甲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以该房产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并依约办理抵押登记。2020年3月20日,甲公司又以将该房产抵押给丙,并获得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息时,该房产直接归丙所有,甲应协助丙办理该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5月20日,甲再次将该房产抵押给丁,并向丁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甲、丁依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与丙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房产所有权直接归丙所有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法律为什么禁止“流押”?
甲将其同一房产多次抵押给不同的人,是否构成重复抵押?
现行法关于重复抵押时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杨海立律师的回答

杨海立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流押条款无效,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顺位,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339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081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7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