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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日,我朋友打电话告诉我有一个包工头,想借40万用在于工地,他用三个月给我给6万的利息,朋友给我做担保,当天就给我打了一个借条收据,但不是我本人签的名,是朋友帮我签的名,当时借款人也在场,他本人也签了名,按了手印,由于当天没有给他转钱,朋友说你第2天转完钱以后再来拿借条,第2天8月24号,通过农村信用社我给朋友转了40万,24号我找他拿借条收据,他说他有一些忙,于是就到了8月25号他给我给了借款收据,我也没有注意看这个借条,后来才发现这个不是当时给我打的那个欠条收据。就是这么个情况,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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