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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医疗纠纷1个月前

您好,咨询问题,我是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患者因为脑梗后遗症来诊所治疗,期间突发高血压脑出血。患者2021年年底因高血压脑梗塞在301医院住院治疗。这次来诊所因为半身麻木就诊,给予活血化瘀通疏通血管药物,第三日输液中途出现突发高血压脑出血,我们认为根据早期诊断属于规范合理用药,患者家属认为是用药引起的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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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竹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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