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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关_

天津-和平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5.00

我在2015年元月一日,在我家新开发的农贸市场里干生意,因我家当地开发商口头承诺,到新开的农贸市场里租赁店铺干生意,有优先购买店铺的权力,我租赁的两间店铺在2018年12月底到期,在今年五月份我找到开发商,要求购买自己现在租赁使用的店铺,却被开发商告知,我使用的店铺的其中一间卖给了别人,我对此事不能接受,我即使租赁店铺,就应该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事先不通知我呢?
我想要求开发商赔偿我因租赁店铺使用的费用以及装修店铺使用的费用,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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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家辉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 32"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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