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北京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东城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这边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公司决定裁员,在2018年10月13号通知我们从11月1号不需要再上班了,公司也没有说给予赔偿金,就说这算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给予赔偿,请问我们这边有三个员工,一个是2018年4月1号入职,一个是2018年9月14号入职,一个是2018年10月8号入职,请问这三个员工能够给予赔偿吗?如果能给赔偿给予什么标准的赔偿?谢谢回答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帮助人数:211人 粉丝人数:6897人
帮助人数:47人 粉丝人数:215人
帮助人数:2184人 粉丝人数:5644人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46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