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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这边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公司决定裁员,在2018年10月13号通知我们从11月1号不需要再上班了,公司也没有说给予赔偿金,就说这算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给予赔偿,请问我们这边有三个员工,一个是2018年4月1号入职,一个是2018年9月14号入职,一个是2018年10月8号入职,请问这三个员工能够给予赔偿吗?如果能给赔偿给予什么标准的赔偿?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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