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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租我的房子!合同约定性质是居住!四个月后我们通过物业告知租客在我们房子开了早餐店!内摆有煤气罐冰柜等桌椅等设施一应俱全!随后我们通知租客不再租给他们,可以退给他们押金房租物业费用等费用!但租客要求退之前居住全部房租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月通知的三倍押金!还有没有租住到期的三倍押金赔偿!我们不同意!报警没法解决!租客起诉到了法院!,目前我们掌握证据只有,客厅摆放桌椅冰柜垃圾桶等现场照片,以及门口写有早餐和电话的广告纸!我想问我们能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胜诉!该怎么解决?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本人自由成长于法学氛围中,学业亦是选择的法学,后放弃国企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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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慧,曾担任芜湖市妇女联合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及山西省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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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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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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