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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帮朋友郑某办事,代收了帮忙的费用15万,15万是通过我爱人银行卡过渡的(银行卡,我在使用),也全额转给了实际收款人,后来因为纠纷,郑某诉讼了我本人,二审是2021年12月10日判决的,我败诉(大家都知道是冤枉案件),包括这15万帮忙费用及其他所谓的合伙损失,我及郑某均未从中挣到一分钱,我一共败诉金额大约28.6万,这一整个过程,我爱人确确实实全然不知。于2022年1月21日,我和我爱人因为家务事情而离婚并取得了离婚证书(离婚证书日期是2022年1月21日)。后来,我另一个罗姓朋友帮我在法院垫付了28.6万元,垫付日期是我和我爱人离婚后(大约是2021年1月30日),罗某现在起诉了我爱人,诉讼保全冻结了我爱人账户和微信,而我们至今没收到法院任何文书。请问,罗某是否有权利诉讼我前妻?这个债务是否为我和她的共同债务?描述的不是很清晰,我电话15928766802,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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