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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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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世宏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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