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员⼯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职⼯在⽣完孩⼦后是依法享有产假的,在产假期间,⼥职⼯可以依法享有产权待遇,⽤⼈单位要保障⼥职⼯利益,那么产假期间员⼯裁员补偿有什么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产假期间员⼯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职⼯在产假期间⽤⼈单位是不能裁员的,如果裁掉⼥职⼯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职⼯可要求⽀付双倍经济补偿。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员⼆⼗⼈以上或者裁减不⾜⼆⼗⼈但占企业职⼯总数百分之⼗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后,裁减⼈员⽅案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
(⼆)⽣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
裁减⼈员时,应当优先留⽤下列⼈员:
(⼀)与本单位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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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其他就业⼈员,有需要扶养的⽼⼈或者未成年⼈的。
⽤⼈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员,在六个⽉内重新招⽤⼈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被裁减的⼈员。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
(三)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作满⼗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五年的;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