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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02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我租赁了村里3亩地,是和村委会签的合同,有村委会和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政府的红章。写明可用于居住,可以建2处住房,租赁期限为50年,但我们没有土地证和产权证。现在南口镇政府来人给我们开会说是不能建房,属于违建,要在今年9月30号之前拆除,问村书记是不是应该有个通知、公告之类的,书记说没有。我们这种情况应该被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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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汉谟律师事务所

  • 遇拆迁就说违建,这种做法已经引起了法院的重视了,已有判例都是要求政府给予拆迁待遇的,理由就是“因历史原因不宜认定为非法建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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