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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交通事故1个月前

律师好 我爸爸被打了 后脑勺缝了三针 眼角缝了两针 报警以后我爸爸和打的人一起在在公安局审讯了一晚上 第二天一早我爸爸出来了 打的那个人也一起放出来的 没有拘留 也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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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 一、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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