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北京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顺义区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调解书生效后,发现原告与被告1欺诈被告2,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条发现欺诈的事实违反自愿原则申请再审吗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胡律师在企业治理与合规、婚姻家庭、刑民诉讼与仲裁等多方面具有
帮助人数:383人 粉丝人数:1910人
法学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执业至今经办数百起民商
帮助人数:1018人 粉丝人数:5634人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瓯海劳动仲裁委仲裁员,执业十五年,
帮助人数:789人 粉丝人数:6613人
王湘律师,联系方式13757725106,2011年取得律师
帮助人数:2795人 粉丝人数:535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