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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您好。请问在未签收房合同,未签物业合同的情况下,按物业管理收取物业费和违约金是否合理?合同交付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前,实际完成时间是2021年1月25日,而后即发出收房通知。同时,未建小区大门,一期推二期,二期推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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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 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

  • 你好,一般来说,如果未签订合同是可以不需要去缴纳违约金的,因为不存在违约。这一说,关于这个未见的事情可以申报上去要求对方建设完毕,在进行一个费用收取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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