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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请问小区只出租价格高的停车位,价格低的不出租给业主请问合理吗

查看佟辉律师的回答

佟辉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

  •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的车位应该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如果车位是占用小区公共场所或者道路,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国家,开发商有收益权,可以向业主出租,如果只出租价高的,而不出租价低的,是不合理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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