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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当时欠朋友三千块钱,当时我没钱还,然后我说以后咱俩别联系了,我把你电话号码记下,我这个卡不用了,有钱了我会主动联系你,然后他同意了,然后电话卡我就扔了不用了,等到我有钱给他的时候,我却找不到,我留着他的电话号了,直到七年了我都没办法找到他,

事情就是这样,我够不够成诈骗,我会负法律责任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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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 您好,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的方式让对方有错误的认识从而交付财产的行为,目前辽宁省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6000元(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立案标准为3000元)。首先,数额不够立案标准。其次,您之前与朋友双方意思表示明确并达成一致,并有主动寻找对方还钱的行为,且主观上没有欺诈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问题中借贷行为。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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