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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已离婚,法院把小孩判给我,前夫多次以税务事由要小孩的身份证,因为前夫说的用途不具体明确,且小孩不愿意给,怕他拿去做其他事情,因此我未提供予他。他若起诉我不提供身份证号码,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我拒绝提供给他触犯法律吗?法院会如何处理此案件呢?法律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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