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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8周岁的孩子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险金额是40万。该保险有重疾保险金、全残金、身故金等功能。因保监会有监管要求,所以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未成年被保险人此次在本公司投保人身险身故金额(a)的计算过程为a=(限额-b-c),其中b为除本投保单以外在我公司投保人身险有效保单及投保单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c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人身险有效保单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请问: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该特别约定已经锁定了被保险人无论在多少年后,也不管什么原因身故,都只能按照现在的投保年龄的身故金限额-其他保单身故金的额度?简单说,是不是可以理解如果孩子一辈子健健康康,待老去之后,孙子辈只能领取20万减去其他保单的身故金?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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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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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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