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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趾外伤后发炎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仅做简单换药并打水消炎,但情况没有控制住反而愈加严重,住院期间感染加重多次要求医生进行清创但医生并没有做出处理,且保持原治疗方案,住院三天医生不做处理,只好到该医院换药室进行换药清创,清创术中发现趾甲部分断裂,甲沟红肿、破溃,刀割无明显活动性出血,脚面肿胀明显,且伴有骨外露。后拔除断裂趾甲,清理坏死组织,置引流纱条。后要求转院治疗,至外院治疗时清创后发现坏死面积过大,需控制感染后做皮瓣移植以求保肢。请问这个治疗过程中首诊医生是不是涉及玩忽职守致使病情加重,可以鉴定伤残吗,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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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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