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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星

北京-丰台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想从一个业主手里买他一套经济适用房,五年后下房产证,再等两年才能自由买卖,请问法律流程方面要怎样进行公证才能避免房子以后发生纠纷?

查看高德仁律师的回答

高德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汉谟律师事务所

  • 答:一.以下案例可供你参考,看案例可得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有效的。
    1、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336号
    兴宇公司主张《房屋销售认购书》中的住宅属于经济适用房,孔宪良购买涉案房屋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属无效。本院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需要经过一定审批手续,虽然政府通过部门规章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作出相关要求,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无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其无效,兴宇公司提出的合同无效的主张,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兴宇公司按照商品房买卖流程向购房人出售住宅房屋,在与孔宪良签订《房屋销售认购书》时也未向孔宪良履行告知义务,兴宇公司提供的其与其他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未提交已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孔宪良有理由相信涉案房屋可以自由买卖,且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孔宪良,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至于孔宪良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是否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二审法院判令兴宇公司在具备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条件后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并无不当,故对兴宇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1个月前

  •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一申字第494号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民申字第232号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再25号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申字第03363号
    6、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申1466号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申2592号
    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再237号
    9、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审三民申字第01433号
    二对于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协议要分几部分进行约定:
    1.购买价格和支付方式;
    2.房屋接交的办法;
    3.具备过户登记条件时的办理程序和费用负担;
    4.法律风险的承担(如被判决无效的风险和房产被收回的风险)。
    三买受人在未过户期间仍然需要承担其他法律风险,比如,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必须严格遵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规定,否则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甚至可以收回违法使用的经济适用房。
    四.转买经济适用房有法律风险的情形还包括判决转让合同无效的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也写明这种风险的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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