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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ん家

重庆-九龙坡区法律顾问1个月前

¥30.00

我是涪陵的,因罪驾叛三个月缓刑,我留的位置是南岸区司法局。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在涪陵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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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鹏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因此,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你若居住在南岸区,则离开南岸区应当由南岸区司法局审批,若您是想回到原涪陵居住地,也应当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区司法局审批。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3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14条“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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