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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下雨,我送小孩到幼儿园门口,我未动,我身后有个四岁多的小女孩在走,她妈妈在离她2米左右的距离整理东西,我转身小女孩摔倒在地上,下巴破了一条口子,做了美容缝合,我已预付一千多的住院费用。请问,这个意外事件中,我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如果是我转身的动作导致小女孩绊倒或者小女孩撞上我绊倒,就是我全部责任吗?如果我没有碰到小女孩她因为地滑摔倒,我又应该负多少责任呢?学校说校门口监控是坏的看不了监控,学校意思是我需要态度好并积极承担所有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请问我应该承担多少部分的治疗费用呢
李亚曦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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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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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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