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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劳务派遣员工,职位是安全主管,合同上写的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而现在甲方需要我每天工作13小时,并且不给加班费,理由是这是这个岗位应该做的,如果不上就给我进行调岗干保洁去或者遣送回劳务派遣公司,在要求的时候我有录音,请问这违法吗?我现在不想干了,应该怎么做?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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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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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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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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