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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居住监视期间被告人会不会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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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治国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

  • 您好,第二条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监视居住应当在以下地点执行:
    (1)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不得另行指定执行场所。但是,对案情特殊,不宜在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处执行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为其指定临时住处执行。
    (2)指定居所。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其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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