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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债权债务1个月前

¥50.00

两人公司某股东非因资不抵债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公司总注册资金500万,30年认缴完成,已经注册两年。注册时各按股份认缴了十分之一。如果法院判定解散,各股东必须要提前认缴完成法定注册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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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律师 湖南-常德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 若非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形而申请破产的,法院可能不会做出判定;若法院做出判定,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据此,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的出资期限需要加速到期,缴足出资,以作为破产财产,公平清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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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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