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德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四川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成都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四川-成都行业交流1个月前

请问签订竞业协议之后,拒绝领取补偿,竞业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

查看殷国勇律师的回答

殷国勇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

  • 1、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不包含在工资里面的;
    2、竞业限制是在员工离职以后开始的;
    3、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应该是在员工离职以后按月发放的;
    参考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二审终审后再审要开庭吗 16787人查看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7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