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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是新乡卫辉市的一个体户,租赁原百货大楼的房屋做超市,前年百货大楼破产,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回,我跟百货大楼签的合同还有五年到期,可现在房东说原合同不算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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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 企业破产时,对于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并且通知合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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