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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某分行在某乡村设有代办点,授权该村村民刘某代理该行办理吸收、支取存款业务,并且代办点办理上述业务时可以提供盖有银行印章的存款折或存款单等法律文件,2004年,工商银行取消这个代办点,但村民并不知情,仍将家中余款存在该代办点,并且持有工商银行的存折。突然一天,刘某全家携巨款逃走,存款村民只好去找工商银行,被告知,工商银行早已取消代办点,委托代理已终止,刘某2004年之后的吸收存款行为是个人行为,工商银行概不负责。
问:村民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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