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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下午好!请问用人方提前无理甴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糸.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倍补尝时。用人单位以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只签有劳动协议为由拒绝补尝。请问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有啥不同?谢谢回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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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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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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