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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下午好!请问用人方提前无理甴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糸.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倍补尝时。用人单位以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只签有劳动协议为由拒绝补尝。请问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有啥不同?谢谢回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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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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