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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您好,如何界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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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学婧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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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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