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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97年进入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由于搬迁缩减规模,以签订合同时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现赔偿方案为(工作年限+1)×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可我在网上查询后发现,根据劳动合同法97条规定跨越08新劳动法的赔偿方案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如个人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可以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赔偿。08年以后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赔偿。由于我的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现可不可以要求企业实行分段赔偿?08年以前的赔偿基数按企业平均工资基数要求赔偿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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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毕业从事律师行业,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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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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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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