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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想咨询一下您,开发商扣除房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合理吗

查看谢光伟律师的回答

谢光伟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 违约金为总房价的20%是双方自愿约定的,并不存在强迫的情况,调整违约金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法院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程度、卖方损失等因素来确定,《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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