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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营销中心场所属于开发商,但人是请中介公司卖的。己交11万元,开发商说只收3万元(开发商的财务章),另外8万元是营销中心收的(该小区的营销中心)。认购书上写着:到甲方售楼处交付购房款项(含定金)自动转为房款。开发商不认这8万元,不肯转为房款,合法吗?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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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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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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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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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8971141938.杨律师多年来为个人、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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