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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这里,我摘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商品除外....以下省略 我理解,第二十四条第一个句号后面的一句话: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是指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反悔后,可以要求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益;而消法第二十五条才是专指网络购物的退货权益。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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