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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与他前妻共有一处房产,2005年购买,2009年他们离异,没有小孩。离婚协议协商房子归南方,给女方6万元补偿。房子是贷款买的,房价当时是11万多,首付3万多,贷款7万多,还款年限2005--2025年,每月还贷500多,2009年2月离异的。我们再婚是2010年8月,2016年我丈夫去世,到现在为止我一直还房贷。再婚期间还清了欠他前妻的4万补偿金,离婚时只给了两万。我丈夫一直沒去处理房产的后续事项。现在想把房产改为我的名,他父母都同意,只是他的前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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