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犯的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其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依法活得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出入国(边)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偷渡”,比如不在指定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虽在指定地点但藏身于船只、车辆之中偷渡出境,或冒用他人的出入境证蒙混出境等。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偷越国(边)境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对一般情节轻微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县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规定,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一)经驱赶拒不离开的;(二)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三)因非法进入我国领海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处罚后,1年内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四)非法进入我国领海从事捕捞水产品等活动,尚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偷越国(边)境罪一般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