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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比卡丘

云南-昆明法律顾问1个月前

¥30.00

你好,律师。我和前妻于2008年6月在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孩子五个月,她不要孩子,抚养费用我的房产和一辆价值7万元左右的小轿车折抵,一共12.4万元,现在孩子14岁,被她经常从中挑拨,对亲子教育造成严重影响,我现在想通过追加抚养费的方式教育一下她们。补充一下,离婚后她基本不管孩子,爱钱如命,所以我才想这么做。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追加吗?

查看胡廷玺律师的回答

胡廷玺律师 云南-楚雄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因为抚养费已一次性支付,故你的主张可能没有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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