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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老人在世 有一子一女 立了遗嘱 遗嘱并未公证 将房产留给一女 该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一女 想问下 遗嘱是否有效 一子是否有追诉其继承份额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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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针对所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要视该遗嘱是否有效而定:
    1、如果该遗嘱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关于遗嘱的要求的,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仍属于有效遗嘱,应该执行遗嘱,由该遗嘱指定的子女继承该房屋。
    2、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该遗嘱无效,应该由老人的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对该房屋进行继承分割。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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