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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您好 我和我先生结婚后住在我婆婆的房子里,现在我婆婆要把房屋赠与我先生,办理直系亲属的赠予,房产证先改成我先生名字后,再加上我的名。疑问1.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这房子就算我和我先生共同所有了吗?2.如果我婆婆赠予我先生房子时,双方签了有条件赠与合同,比如:规定了赠予房子后,我和我先生只能居住,不能出租、买卖。那日后如果我们卖了房子,那之前的赠予就能法定被撤销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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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阳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 附条件赠与是有效的。违反赠与条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实践中,买受人不知道该条件,买房是受保护的,故赠与就无法撤销了,只能追究受赠人违约责任。希望对你有帮助

    1个月前

  • 谢谢您,那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赠与失效,实践中受赠人要怎么被追究呢

    1个月前

  • 违反赠与附的条件,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只是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如房子已卖就无法撤销,那么赠与人有可能要求把售房款给她做为违约的赔偿,这样效果类似于撤销赠与。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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